根据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〕79号)规定,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,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,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。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,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,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。